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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和美国纳斯达克有什么不同?从准入,制度和模式等方面说

2024-09-24 14:31:00

财经知识的学习和应用需要注重市场分析能力的提升。投资者们需要具备对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的敏锐洞察力,以把握投资机会。长话短说,现在由天成财经分析关于巨人股票回购意味着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1:我国创业板和美国纳斯达克有什么不同?从准入,制度和模式等方面说

我国创业板和美国纳斯达克有什么不同?从准入,制度和模式等方面说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分类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是“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属此类。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 纳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5400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

[编辑本段]创业板开板时间: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时间将于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

首批创业板上市时间:

深交所负责人昨日表示,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后,深交所还将对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而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将于本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市场将在30日正式开市交易。

nasdaq全球总裁

纳斯达克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上通过应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计算机和电讯技术术使它与其它股票市场相比独树一帜,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 519位券商被称作做市商,他们在纳斯达克上提供了6万个竟买和竟卖价格。这些大范围的活动由一个庞大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向遍布52个国家的投资者显示其中的最优报价。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40%左右,涌现出一批像思科、微软、英特尔那样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30年后的纳斯达克市场羽翼丰满,上市公司总数比纽约证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过了纽约证交所。另一类是“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文章来源

[编辑本段]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辑本段]创业板市场交易相关内容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4)债券回购;(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创业板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编辑本段]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

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2:《华尔街之狼》:一部电影,一本书, 两个狂人

【九洲芳文】

前言

本文不是书评也不是影评。但是必须从一个电影和一本书讲起, 它们有个共同的名字:《华尔街之狼》, 说的却是不同的两个人。

先说说这部电影, 好莱坞2013年拍摄的《华尔街之狼》: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主演,获得了五项奥斯卡提名却一无所获。这部电影集娱乐与教育于一身, 讲述了一个叫做乔丹.贝尔福德的金融奇才, 先混迹于正经的华尔街交易所,后来从垃圾股中找到了赚钱的方法,在纽约长岛起家,把一堆街边的混混儿培训成了满腹经纶,满嘴跑火车的新一代电话销售大师。他也通过贩卖垃圾股操纵股市赚得盆满钵满。直到最后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他用于洗钱的瑞士银行的账户暴露, 他才被反洗钱部门捉拿归案。

这部电影充斥着一夜暴富, 纸醉金迷, 对暴发户的令人发指的穷奢极欲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描写, 当然还必须有正义的国税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小人物”, 他们不被金钱诱惑,不懈而执着地努力,最终将偷税漏税狡诈的投机倒把分子, 号称“华尔街之狼”的乔丹.贝尔福德绳之以法, 弘扬了资本主义的爱国主旋律。

这部电影还是一部彻头彻尾的青少年都不宜的电影。小李子和十几号大美女一言不合就清凉上阵,有时候还要嗑点药。一定不要和小朋友一起看!一定要批判地学习!一定要看原版!一定要看原版!一定要看原版!否则等于没看。这部电影的剧透就到这里。

再说说这本书。书名叫做《华尔街之狼:金融之王卡尔·伊坎传》( 马克·史蒂文斯著), 2017年出版中文译本。讲的是同样是金融奇才的卡尔.伊坎几十年间如何翻云覆雨通过恶意收购这种金融游戏打败了一个又一个对手, 成为了让上市公司管理者们闻风丧胆的真正的“华尔街之狼”的故事。 书挺厚, 如果懒得自己读,在喜马拉雅上有一个很好的免费朗读版本, 搜索“ 华尔街之狼 冉而然 ”就能很容易地搜到。

正文开始:

这句话出自号称“华尔街之狼”的卡尔.伊坎之口。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失败个体,我个人深表同意。 这两大原罪,我经常轮换发作。有时候甚至交叉同时发作。

这位说了,卡尔.伊坎是是何方神圣? “华尔街之狼”不是小李子扮演的那位乔丹.贝尔福德吗?

那就先说说被这部好莱坞2013年拍摄的电影《华尔街之狼》加冕了“华尔街之狼”称号的真实人物乔丹.贝尔福德吧。在电影里边,乔丹.贝尔福德是一个神一样的存在。在现实中,这个人确实口才不错,据说在他的销售技能培训班上, 不要说学员,在他讲话的时候,会场里的桌子椅子如果没有固定在地板上, 就被他鼓动着站起来跟着走了。

他把大把的钞票撒向联邦的税务和调查探员,开着游艇在海面上狂飙最后怒海沉船,还有百人群P,开派对毁坏了拉斯维加斯酒店整个楼层的情节, 都真实地发生过。 这些情节根本不用戏剧化处理, 直接写下来就是好莱坞剧本。

而小李子(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出演这个华尔街之狼,简直就是本色扮演,把原型也没准是他本人的贪婪狡诈,荒淫好色,超凡的聪明都演绎得淋漓尽致。他本人也凭借此片又双叒叕一次获得了奥斯卡的提名。

看看这个传奇的“华尔街之狼”,大家一定以为他富可敌国吧?事实上在被SEC处罚以后,他靠到处做销售培训,讲授成功学和他自己的故事为生。他可以说是混得不错, 现在的身价大约有1亿美金。

1亿美金是个什么概念?一亿美金在哪里都是好大一笔钱。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失败个体,1亿美金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如果忽然有了1亿美金,我做梦都会笑醒。然而不要说在华尔街,就是在曼哈顿上,乔丹贝尔福德估计在他住的那条街上都不是最有钱的人。在天朝, 根本排不进富豪榜。

再来讲一下这位被夺走了“华尔街之狼”称号的真正的“华尔街之狼”:卡尔·伊坎。在人生巅峰的时候卡尔身家超过240亿美金, 在2021年身家缩水以后还剩大约180亿美金。这么说吧,如果他是一只“华尔街之狼”,乔丹.贝尔福德充其量就是一只大号的狼毫笔, 连小狼崽子都算不上。

我们姑且把这位卡尔·伊坎先生叫做“华尔街老狼”。把乔丹.贝尔福德抬举一下,叫做“华尔街狼崽儿”。这样比较好区分。

相比乔丹.贝尔福德,卡尔·伊坎可以说是上一辈的人,他比乔丹.贝尔福德大了将近30岁。两人都是纽约皇后区出生。卡尔1936年2月出生在一个犹太家庭。犹太人天生的做生意的精明和那个时代的充满金元的纽约对他的诱惑,让他从小的时候就充满了对财富的渴望。

青年时代的卡尔·伊坎先是到了著名的普林斯顿大学攻读哲学,然后又在母亲的建议下到纽约大学转读医学,到了医学院第一堂课听到老师讲到牙医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就义无反顾地离开了学校参了军。在军营里他迅速地成为了一名扑克牌高手,没几个月之后他又选择了退伍,在华尔街做了一名股票经纪人。

在华尔街卡尔·伊坎像一条鲸鱼找到了真正属于他的遨游的海洋。多年以后,他依然心潮澎湃的回忆他初到股票交易所的情况。他这样形容道:“就像点石成金的魔法师,奇迹在一夜之间发生,实力、野心和激情在一个个的天文数字中灿然交汇。”他飞快的就赚到了几千美元,那一笔钱在1961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他马上去买了一辆福特500敞篷汽车。但是不久以后, 他赚到的钱就像在赌场一样飞快地输光了。

年轻的伊坎认识到自己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他开始以惊人的毅力从零开始学习会计、证券分析等基础课程。到1968年,伊坎用自己打拼股市的积蓄购买了一个在证券交易所中的席位,并成立了一家名为Icahn & Co.的小证券公司。在整个七十年代,伊坎默默无闻地积累他的学识和经验。

1980年,伊坎把办公室搬到了世界金融中心曼哈顿,他经过漫长的积累, 具备了一定资金同时野心也随之膨胀起来。在蛰伏隐忍了多年以后, 这匹华尔街之狼看准机会出手了。

一家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历史悠久的全球性汽车零配件制造供应商成了这匹狼的第一个猎物。经过认真的调查, 伊坎发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使这家公司已经积重难返,陷于破产的边缘。但这家公司还蕴藏着很大的潜力。认为奇货可居的伊坎马上多方筹集了数千万美元,毅然收购了这家公司,在收购以后对它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重组和整顿。事实证明伊坎的眼光是独特而精准的。在这一系列骚操作以后,又恰巧赶上里根的经济刺激政策,这家公司奇迹般的起死回生,在几年以后伊坎把它卖掉的时候,这家公司的市值已经增长了20倍!

初战告捷,伊坎一发而不可收。在1985年,伊坎相中了一家规模巨大的石油公司,通过他的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他觉得按照当时的石油价格,这个公司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了。伊坎不动声色地大规模购买这家公司的股票。 当大家都以为他要宣布入主这家公司的时候,他突然放弃了收购,抛出了所有的股票进行套现,狠狠地大赚了一笔。这一仗又是以伊坎大获全胜告终。

这时候的伊坎已经羽翼渐丰。他开始四面出击。在1985年真正让他声名鹊起的一战是环球航空公司的恶意收购案。这时候伊坎已经获得了企业掠夺者的恶名。顾名思义,伊坎的法宝就是恶意收购:他通常的做法是大量收购某一个公司的股票,然后入主其董事会,再将企业分拆, 将边缘资产出售,更换不称职的经理人,回购公司股票以减少流通股数量等等。很多时候他还会逼迫公司赎回自己手头的股票,大赚一笔以后抽身而走。

伊坎自己当然不认为他是一个掠夺者。他自诩为是罗宾汉一样的侠客, 他最瞧不起的就是那些道貌岸然的拿着高薪的公司高级经理人, 他是他们的天敌。他认为这些人只关心自己的工资和奖金,从来不会真正关心企业的效益和股东的权益。伊坎发动的战争每次都是以获利为最终目标,但是真正为之颤抖的却是公司里那些衣冠楚楚的拿着高薪的管理阶层。《财富》杂志还是认可伊坎的自我评价, 把伊坎称为股东权益的保护者:“不管你信不信,现实中的伊坎是一个复杂而又多才多艺的人——他精通各种赚钱之道,可能为股东赚的钱比这个星球上的其他任何投机者都多。”

事实上也是这样, 尤其是对于伊坎投资公司的股东们。不管伊坎的猎物最终的下场是什么,那些当初投资在伊坎公司的每一个投资人的投资都得到了超高的回报,几十年以来的复合收益率远远超过了巴菲特。

这本2017年翻译成中文的这本《华尔街之狼:金融之王卡尔·伊坎传》( 马克·史蒂文斯)详细的介绍了卡尔伊坎,从出生到他的成长经历,以及他一个又一个的辉煌的金融狙击战的战例, 堪称一本不可多得的华尔街金融教材。这本书详细记述了他2010年以前从最初的汽车零配件公司的收购战,到他成名的环球航空公司的收购战,以及收购石油公司等等的重要的一系列的战役。

伊坎纵横疆场数十年,他商战牵扯的公司包括:

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环球航空公司(TWA, Trans World Airlines)、德士古石油(Texaco)、飞利浦石油(Phillips Petroleum),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海湾与西方公司(Gulf & Western)、马歇尔·菲尔德公司(Marshall Field)、可滤康(水过滤器品牌,Culligan) 、新秀丽(箱包品牌,Samsonite)、American Can、美国钢铁马拉松公司(USX)、惊奇娱乐公司(Marvel Comics)、露华浓(Revlon)、英克隆(生物工程公司,Imclone)、辉门(汽车零部件生产商,Federal-Mogul)、费尔蒙酒店集团(Fairmont Hotels)、科麦奇集团(石油化工企业,Kerr-McGee)和时代华纳(Time Warner)。

在2010年以后,这份长长的名单里又加上了摩托罗拉(Motorola),奈飞(Netflix),得尔(DEll),Ebay, Paypal, 苹果公司和施乐公司。

在这本传记完成的时候这匹华尔街老狼已经70多岁了。然而, 他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样子。 在这本书完成以后, 老爷子又做了好几票惊天动地的大事情。

从2008年到2015年,总部位于芝加哥郊区的摩托罗拉, 从一个老牌通讯巨无霸,手机的绝对领先者到2011年被拆分,后来又被转卖给联想,又卖给谷歌,最后半死不活苟延残喘,连地和房子都卖得了。这个曾经是美国科技的代表的巨人倒下了,在这个迅速衰亡的过程后面一直晃着这个华尔街之狼的身影。从被分拆到被出售, 都是这匹老狼的一手策划。

2014年eBay成了他的新“猎物”。伊坎大手笔购入了Ebay的股票,然后向董事会推荐了两个他自己的人,开始大肆干涉公司的管理,最后促成了eBay和PayPal的分拆。某种意义上说,当年Paypal 创始人 Elon Mask能有今天特斯拉和SpaceX今日的成功,当初这位华尔街之狼力推的eBay和PayPal的分拆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2016年, 在与Ebay交战时,伊坎同时也向苹果宣战。在他的眼里苹果公司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了,所以他以手中的将近500万苹果股票为筹码,一再敦促管理层回购500亿美元的股份。他直接叫板苹果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他们的闲置现金高达1,500亿美金,完全就是浪费。虽然回购方案并没有被最终执行,但是就在他公开大规模入股苹果的消息当天,苹果公司的股票就暴力拉涨了将近20%。

日历翻到了2021年,如今,85岁高龄的伊坎依然宝刀未老, 依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猎物。在疫情肆虐,全世界都在抛售石油、原油期货跌至每桶-40美元的历史低点时,他再度成功抄底,以负价格订购了100万至200万桶原油。在这篇文章完成的2021年6月1日,原油价格已经一路攀升回到了近两年来的最高点。这头老狼又双叒叕狠狠地赚了一笔。

而卡尔最新的一个猎物, 据说是曾在《财富》500强榜单上雄踞了57年的老牌办公设备龙头施乐公司。

伊坎这份长长的猎物的名单上绝无无名之辈, 可以说个个都是美国行业里如雷贯耳的明星企业。但是它们一旦被伊坎盯上, 却少有人能够全身而退。

先大肆收购目标公司足够股份,然后利用高压手段向管理层“夺权”,从而实现最重要的目的——推高股价赚取巨额利润以后迅速撤出,这就是伊坎几十年来征战华尔街的“套路”。这一套他已经玩得太熟了。大小二十几个战役,伊坎取胜了绝大多数。伊坎最欣赏的是拿破仑, 他也像拿破仑攻城略地一样享受那种在一次又一次的战役之后,让对手崩溃或者臣服的感觉。嗜血本来就是狼的本性, 在这一点上, “华尔街之狼”这个绰号再贴切不过了。

与拿破仑不同, 伊坎一生没有遭遇过滑铁卢。 对冲基金潘兴广场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阿克曼一战是为数不多的失败战例, 这只让他损失了区区900万美元而已。即便这样, 有很多人已经急不可耐地称呼比尔·阿克曼为新一代的“华尔街之狼了”。

事实上, 华尔街作为金元帝国的核心, 这个丛林里面称王称霸,面露凶光,吃人不吐骨头的怪兽比比皆是。像卡尔.伊坎,乔丹.贝尔福特, 甚至比尔·阿克曼这样的“华尔街之狼”不知道出现过多少, 以后也会层出不穷。

像卡尔.伊坎,乔丹.贝尔福特这些人,对金钱的追求已经不是简单的“上瘾”了。许多人在功成名就后明明有机会金盆洗手,坐享其成,但是到了一定的阶段, 金钱对这样的人,早已超越了购买力和权力的量化概念,它已经上升成为一种信仰,一种可以花费毕生精力追求的目标。

正如卡尔所言:

【九洲芳文】投稿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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